乡镇纪检干部入村开展抽查
近日,红河县结合中央、省、州脱贫攻坚工作部署,组成6个专项纪律检查组,对13个乡镇和10余家县属有关责任部门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。2名乡镇主要领导和1名社区负责人因脱贫攻坚履责不力被问责。
该县委成立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,做到了组织、人员、措施三到位。出台《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方案》,围绕执行政治纪律、压实责任、精准扶贫、政策执行、工作效能、资金到位和监督管理、脱贫实效等7个方面情况深入开展专项纪律检查。重点检查项目管理人员、驻村工作队、村干部和第一书记执行工作纪律不严,入户走访、工作纪实、评议公示不实,落实扶贫政策时优亲厚友、弄虚作假、暗箱操作等突出问题;查处职能部门不作为、乱作为、慢作为、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。
在专项纪律检查工作中,结合脱贫攻坚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,按照“带着问题去、发现新问题、针对问题查、查清问题咎、盯着问题改”的要求,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。同时,严格按抽查机制进行抽查,由13个乡镇纪委对15个贫困村30户贫困户进行了抽查。重点检查涉及贪污、挪用、截留、挤占扶贫资金;虚报冒领,套取骗取扶贫补助资金及社保资金,以及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优亲厚友、挥霍浪费;不作为、乱作为,以及失职、渎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。
此外,注重加强与职能部门协调配合,充分发挥乡镇纪委和各派出纪工委的职能作用,积极整合全县督查工作力量,聚焦脱贫攻坚工作,推进监督检查和专项纪律检查。在精准扶贫中精准监督,对目标任务落实不力的;对违规操作、徇私舞弊的;对利用扶贫资金、政策搞“政绩工程”的问题线索从严查处;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,对工作不力的各级领导干部严肃问责,实行“一案双查”。(瞿建周)